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684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南側邊界有鄰名松路一段之道 路,並有門牌號碼名松路一段436之1號三層樓加強磚造建物及436號建物兩棟,旁有私設巷 道與門牌號碼442號相隔並通往土地中段之三合院多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土地北邊為雜草 雜木山坡地。33建號建物據債務人在場稱係由債務人及母親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情 事,另建物與隔壁建物436號內部有相通
2.
3樓部分),436號係債務人之兄居住使用。又3 3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3-1建號。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執行標的均無分 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除33建號建物外,其餘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 不予執行等語。本件拍定後,建物按現況(與隔壁建物內部相通)點交,其餘土地因查無債 務人分管且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