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2.
本件拍賣之1060地號土地:現況有平房、鐵皮屋、盆栽、活動車庫。
3.
本件拍賣之106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 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 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4.
本件拍賣之1060地號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