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秀林鄉崇德157之2號房屋座落於下崇德段1075地號上,房屋有壁癌,油漆剝落,頂樓木板天花板坍塌,1樓前方門廊、雨棚及後方主體為增建,2 樓前方及後方陽台、廁所亦為增建,現為共有人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標13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 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 共計60.71平方公尺,其中5.2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下崇德段1072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 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秀林鄉公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 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 請撤銷拍定。
5.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6.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