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鄰大窩路118巷,現為竹林。
5.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標的上所設定之地上權,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地上 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 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原則以具備原住民身分 為限,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7.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8.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