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3年6月20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24建號建物側面鐵皮屋棚、後方1及2樓 均為增建,增建區域天花板漆面斑駁,似有滲漏水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44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 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 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 增減價金。
4.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trial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 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