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本標別拍賣地號101-25土地現況為桃園市大園區濱海路3段126巷21弄42號附近雜草空地。
3.
拍賣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 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 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六、本標別101-2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 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 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 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 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5.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 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 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 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