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268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上有濱海路3段97號鐵皮屋開始往107號至109巷,及巷道往內至109巷43號旁巷道內鐵皮屋,部分為雜林及菜園。另據鑑定報告記載拍賣土地上有連棟透天多棟及多棟單獨透天;惟因土地面積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或遺漏,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及種植作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則就坐落之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其他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另本項次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前項次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