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據地政人員指界,本標別拍賣土地現況如下:地號100-
3.
101-5為鄰近桃園市大園區濱海路3段160號之道路用地;101-46土地為鄰近桃園市 大園區濱海路3段126巷21弄18之1號之道路用地;101-26為鄰近桃園 市大園區濱海路3段126巷21弄42號之雜草空地。
5.
拍賣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 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 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 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 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 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