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404地號土地現為道路(中正路206巷)之一部,供公眾通行使用。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40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 成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