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孟26170

新竹縣湖口鄉祥湖段36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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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272.9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72.9 坪
總現值:
153.3 萬
拍後增值:
7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祥湖段 366地號,面積 1,804 m2,持分 1/2,76.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11,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3/18,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4/15,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5~2025/7/24,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4萬/坪,停拍
停拍,2025/5/16,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民國104年11月13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 賣土地部分為產業道路、部分則為雜林,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 往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 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 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 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的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應買人如不符合上開規定而應買並拍定,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 負責任。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賠償其差額責任。
5.
本標次道路部分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 等,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本標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 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8.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祥湖段 366地號
1,804 m2 × (1/2) × 1,700 元 - 76.8 萬元
= 7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9
3拍 部分點交
642.2 坪 / 81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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