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 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使用分區均 為都市計畫區內住宅區土地。
4.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執行標的 二筆土地相連,位於門牌號碼臺中市東勢區文化街19號及23號房屋之間,其上 座落一間無門牌之未辦保存登記鐵皮屋(稅籍編號:52040675001號),鐵皮屋 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房屋與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 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上建物所 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 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本股陳報,逾期不為,法 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