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儉33004

新北市雙溪區石笋段89-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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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9 ~ 2025/07/0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
保證金:
1.6
總坪數:
84.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84.8 坪
總現值:
10.4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石笋段 89-2地號,面積 2,522 m2,持分 3/27,7.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11,總底價 10.6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3/11,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4/8,總底價 7.7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 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89-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 雙溪區石?23號房屋西北方約1.05公里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3.
依據民國113年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於山坡地保育 區之農牧用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石?23號房屋西北方約1.05公里 處,為雜木林且無建物坐落。交通運輸便利性差」等語。
4.
本件係拍賣89-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 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 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 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6.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7.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8.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 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9.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石笋段 89-2地號
2,522 m2 × (3/27) × 370 元 - 7.7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2
1拍 部分點交
302.8 坪 / 40 萬
2025/7/8
特拍 不點交
259.3 坪 / 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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