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儉32900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投段湳子小段7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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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6
保證金:
40.2
總坪數:
445.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45.1 坪
總現值:
114.8 萬
拍後增值:
-8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中萬里加投段湳子小段 73地號,面積 52,966 m2,持分 1/36,200.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25,總底價 326.5萬,保證金 65.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3/25,總底價 277.6萬,保證金 55.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4/22,總底價 236萬,保證金 47.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3~2025/7/22,總底價 236萬,保證金 47.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 地政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7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 號碼新北市萬里區二坪1-1號建物(萬里區雙興里市民活動中心)往東南方延伸約 310公尺處之土地,且上開建物全部占用該土地,其餘部分則為雜木林且無經濟 作物,另有部分土地為既成道路。」等語。
3.
依據民國113年12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 區之農牧用地,未來發展潛力、交通便利性均較差。」等語。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坐落建物均非本件執行標的,請應 買人注意。又該建物與本件執行標的間之占用法律權源關係屬不明,應買人於 應買前應自行查明之。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有 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 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 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 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 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六)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 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6.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7.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8.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 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10.
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中萬里加投段湳子小段 73地號
52,966 m2 × (1/36) × 780 元 - 200.6 萬元
= -8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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