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0─10地號土地與30─14地號土地相鄰,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44783南北兩側,其上為道路、雜木林及門牌號碼新店區湖興路128─9號未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為門牌號碼新店區湖興路128─5號未保存登記建物;30─14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44783北方處之雜木林。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2.
30─1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30─14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用地之農業區,非屬耕地,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柒萬柒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