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未臨路,無路可達,遠眺望為 雜樹林。
3.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無路可達,經遠眺及航照圖判斷現況生長樹木 等。
4.
因乙標土地多為雜草樹林,且未鄰路,致無從進入標的土地查看,故本件 土地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投標人或應買人仍應 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 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5.
本件乙標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其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 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 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 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6.
本件乙標因債務人無實際占有,是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乙標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 為林業用地,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 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 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 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 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