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0年7月23日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
3.
555地號土地部分為 水田、部分其上有古厝。
6.
555地號土地上有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為清水區三美路216-1號等數三合院,又521 地號土地上部分有傾倒之建物。
7.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土地面臨三美路,整體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現 況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部分為休耕農地、部分種植羅漢松、部分為竹 林、部分為道路。
8.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及作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 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9.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 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 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 分不得拒絕應買。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2.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