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現部分面積為第三人所有之磚造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之門牌號碼:萬丹鄉萬全村元泰街209巷1號),另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所有之鐵架石棉瓦頂車庫。
2.
上開第三人所有之磚造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之門牌號碼:萬丹鄉萬全村元泰街209巷1號)及第三人所有之鐵架石棉瓦頂車庫,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貳萬參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萬丹都市計劃區)。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