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未臨道路,位於鐵道旁,現為雜草地,使用現況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壽豐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 分區記載為「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 請撤銷拍定。
3.
本件土地查封時,依土地登記謄本他項權利部記載,有農育權之設定登記,權利人新鑫 股份有限公司,設定目的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林木或保育之權,權利價值新台幣10萬 元,存續期間20年(自民國109年1月16日至129年1月15日止),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