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服71632

高雄市甲仙區寶隆段96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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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7 ~ 2025/08/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7
總坪數:
277.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77.8 坪
總現值:
33.1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甲仙區 寶隆段 969地號,面積 6,419.8 m2,持分 1/8,32 萬
2.
高雄市 甲仙區 寶隆段 961地號,面積 926.7 m2,持分 1/8,6.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8,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4/22,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5/20,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於民國113年12月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69地號土地上有果 園,小部分為雜林;961地號土地上有果樹及雜樹,並有一鐵皮棚架。另據鑑價 報告所載,標的土地種植荔枝。
2.
無他項權利設定。
3.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4.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5.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 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 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標的土地均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 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7.
本件拍賣土地均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9.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甲仙區 寶隆段 969地號
6,419.8 m2 × (1/8) × 360 元 - 32 萬元
= -3.1萬元
2.
高雄市 甲仙區 寶隆段 961地號
926.7 m2 × (1/8) × 360 元 - 6.4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56.9 坪 / 16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0.2 坪 / 312.4 萬
2025/6/17 ~ 2025/9/16
應買 不點交
348.7 坪 / 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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