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639地號土地有第三人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佔用,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638‧639地號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640地號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前項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5.
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本件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異議。
6.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