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3年12月1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號 碼新竹縣關西鎮錦山里錦山33號房屋之部分坐落其上,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 此房屋並非本件拍賣範圍,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此房屋經債務人親屬協議使 用、債務人僅得使用磚瓦處房屋部分,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以上 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 點交。
5.
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 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得主張優先承 買權。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