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戊36934甲

新竹縣竹東鎮竹美段4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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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9 ~ 2025/08/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6
保證金:
9.1
總坪數:
8.6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總現值:
35.1 萬
拍後增值:
-1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竹美段 45地號,面積 599.4 m2,持分 1/21,45.6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3,總底價 71.2萬,保證金 14.2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2拍,2025/4/17,總底價 57萬,保證金 11.4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3拍,2025/5/22,總底價 45.6萬,保證金 9.1萬,坪單價 1,054.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4)
1.
112.11.14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45地號土地為稻田、道路、竹東 鎮竹美路一段40巷137弄28號房屋占用。上開農作及房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 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 係,本院不代為處理。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 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 金。
3.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之 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之 優先承買權。
9.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承租人對於拍賣之土地,有 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 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 六、供道路使用部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有無經主管機關辦理協議價購或徵 收,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10.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11.
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 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 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 順序之標別。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竹美段 45地號
599.4 m2 × (1/21) × 12,300 元 - 45.6 萬元
= -1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6
1拍 不點交
1.7 坪 / 22.4 萬
2025/6/24
1拍 部分點交
34.7 坪 / 2,500.8 萬
2025/7/17
3拍 點交
15.7 坪 / 1,996.8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43.4 坪 / 267.2 萬
2025/6/18
2拍 點交
9.4 坪 / 11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4.6 坪 / 28.8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20.8 坪 / 25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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