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431建號建物係位於「清華社區」社區內。又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8日至現場查封,據地政人 員指界稱:
3.
206地號土地均為清華社區之房屋基地及各房屋間之通道路地,另 據債務人在場稱:431建號建物係其自住使用,並有一停車位B1編號97,惟431建號是否確實有 停車位、停車位位置及編號為何、停車位是否屬獎勵停車位等相關實際情形應買人仍應自行前 往查明注意,拍定後有可能需另行與管委會、現有車位住戶等協商或訴訟,以釐清車位數量、 位置或使用權歸屬,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431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惟 因屋內動產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故如未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屋內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 序,或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均不點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 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均為都市計畫內第二種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 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8.
依431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記載:本建物尚有部分占用鄰地未 登記,又上開鄰地如非屬
9.
206地號土地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 法律關係,日後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另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 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均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 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應買 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11.
206地號土地則均係本件建物通行之 道路,故共有人均無優先承買權。
12.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債權人及債務人均得於拍賣程序中應買,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3.
本件拍賣建物部分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 單位洽商解決,請應買人先行注意查證。
15.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地價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