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4243

新竹市關東段1521-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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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92
保證金:
218.4
總坪數:
11.5
坪單價:
95萬/坪
持分地坪:
11.5 坪
總現值:
705.8 萬
拍後增值:
-38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關東段 1521-5地號,面積 114 m2,持分 2/6,1,092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2)
2.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門牌號碼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1段334號」房屋之坐落基地。334號房屋一樓與鄰屋門牌號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1段332號」房屋之一樓打通,開設「大樹藥局」,而332號 房屋尚有占用鄰地同段1521之6地號土地。然據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 為同段1594建號建物(登記之門牌號碼為新竹市東區光復路1段332號)之基 地;另據房屋稅籍證明書記載,門牌號碼334號房屋設立稅籍時記載之基地地號 為同段1521之6地號。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 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0.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及地 下水受污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5.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6.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關東段 1521-5地號
114 m2 × (2/6) × 185,727 元 - 1,092 萬元
= -38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263.1 坪 / 3,290 萬
2025/11/11
1拍 點交
8.8 坪 / 110 萬
2025/10/15
1拍 不點交
25 坪 / 233 萬
2025/10/14
2拍 不點交
4 坪 / 1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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