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3六

新竹市長春段17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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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5
保證金:
14.3
總坪數:
1.2
坪單價:
58.7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總現值:
38.1 萬
拍後增值:
-3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竹市 長春段 170-1地號,面積 195.7 m2,持分 2/126,55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2.
新竹市 長春段 182地號,面積 8 m2,持分 2/126,2.2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3.
新竹市 長春段 208地號,面積 32 m2,持分 2/126,8.8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4.
新竹市 長春段 213地號,面積 18 m2,持分 2/126,5.5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1)
2.
法院於113年4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現況如下:(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下列情形,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170─1地號:新莊街302巷巷道。
4.
182地號:關東路187巷28號旁巷道。
5.
208地號:新莊街266巷13號旁巷道。
6.
213地號:有新莊街266巷1號建物占用,該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12.
本件分1至7共7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
1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
1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15.
本件21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僅限於優先承買213地號土地,至於其餘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土地增值 (4)
1.
新竹市 長春段 170-1地號
195.7 m2 × (2/126) × 87,776 元 - 55 萬元
= -27.7萬元
2.
新竹市 長春段 182地號
8 m2 × (2/126) × 73,300 元 - 2.2 萬元
= -1.3萬元
3.
新竹市 長春段 208地號
32 m2 × (2/126) × 125,000 元 - 8.8 萬元
= -2.5萬元
4.
新竹市 長春段 213地號
18 m2 × (2/126) × 125,000 元 - 5.5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2 坪 / 86.7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0.8 坪 / 34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0.3 坪 / 8.9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0.5 坪 / 25.8 萬
2025/12/22
2拍 不點交
9.9 坪 / 147.2 萬
2025/12/12 ~ 2026/3/11
應買 不點交
25 坪 / 149.2 萬
2025/12/22
3拍 部分點交
67.8 坪 / 5,580.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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