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1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1196建號敲門後無人回應。嗣經新竹市 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之使用狀況調查表記載1196建號現由第三人承租,租賃期間自113 年11月15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止,惟上開租賃契約已屆期,債務人不得再續予出租或另行出租 他人,否則與查封效力有違。1196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因屋內動產均非本件拍賣範 圍,故如未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屋內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或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 之情事,本院均不點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為都市計畫內第一種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用地(土 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7.
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 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 人注意。 六、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