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金5728

新竹市風空段35-2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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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2
保證金:
20.4
總坪數:
83.5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83.5 坪
總現值:
49.7 萬
拍後增值:
-5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風空段 35-2地號,面積 276.1 m2,持分 1/1,102 萬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為池塘(鑑價報告稱為 蓄水池),其餘部分種植竹子(鑑價報告稱有部分為雜草地)。前述竹子之種 植人不明,拍定後除種植竹子部分之土地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6.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拍定人為共有人 外,各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風空段 35-2地號
276.1 m2 × (1/1) × 1,800 元 - 102 萬元
= -5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2
1拍 部分點交
18.4 坪 / 724 萬
2026/4/30
3拍 部分點交
30.9 坪 / 14.5 萬
2026/5/13
2拍 點交
1.6 坪 / 51.8 萬
2026/5/13
2拍 點交
0.3 坪 / 1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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