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25147

新竹市關東段10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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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19
保證金:
443.8
總坪數:
23.6
坪單價:
94萬/坪
持分地坪:
23.6 坪
總現值:
1,515.5 萬
拍後增值:
-70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關東段 1053地號,面積 26 m2,持分 1/1,708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2.
新竹市 關東段 1054地號,面積 52 m2,持分 1/1,1,511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3)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兩筆土地相鄰且合併使用,其上 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門牌號碼為「新竹市東區光復路1段140號」之房屋 占用,房屋未占用部分為水泥地面通道。前述房屋前段坐落於1054地號、後段 坐落於1053地號,現開設機車行(懸掛之招牌為「全富車行」)。據債權人代 理人稱,房屋為門牌號碼:新竹市東區光復路1段140號及142號之兩棟房屋打 通,現承租人為第三人郭○○。本件係拍賣土地,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關東段1053地號地租每年新臺幣10元整、關東段1 054地號地租每年新臺幣10元整」、「本地上權不得讓與他人」。
8.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10.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1.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及地 下水受污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6.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7.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關東段 1053地號
26 m2 × (1/1) × 120,896 元 - 708 萬元
= -393.7萬元
2.
新竹市 關東段 1054地號
52 m2 × (1/1) × 231,000 元 - 1,511 萬元
= -30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7
1拍 不點交
9.9 坪 / 184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263.1 坪 / 3,290 萬
2025/11/11
1拍 點交
8.8 坪 / 110 萬
2025/11/5
1拍 不點交
11.5 坪 / 1,092 萬
2025/11/5
2拍 不點交
25 坪 / 186.4 萬
2025/11/25
3拍 不點交
4 坪 / 13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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