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23683甲

新竹縣竹東鎮明星段110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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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97
保證金:
159.4
總坪數:
79.7
坪單價:
10萬/坪
持分地坪:
79.7 坪
總現值:
437.2 萬
拍後增值:
-35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明星段 1103地號,面積 263.4 m2,持分 1/1,797 萬
(保護區 )
法院筆錄 (9)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臨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4段, 目視所及範圍內均為雜樹林地。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為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 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 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2.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明星段 1103地號
263.4 m2 × (1/1) × 16,595 元 - 797 萬元
= -35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不點交
20.2 坪 / 203 萬
2025/12/18
2拍 部分點交
103.9 坪 / 990.6 萬
2025/12/12 ~ 2026/3/11
應買 不點交
25 坪 / 149.2 萬
2025/12/17
3拍 不點交
11.4 坪 / 255.1 萬
2025/12/12
2拍 不點交
108.9 坪 / 7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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