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乾54847

彰化縣福興鄉福安段107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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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8 ~ 2025/08/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352.3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52.3 坪
總現值:
186.3 萬
拍後增值:
26.3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福安段 1070地號,面積 5,240.4 m2,持分 2/9,160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9,總底價 250萬,保證金 50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4/9,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4/30,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土地為待耕種之土地,有一 貨車車廂放雜物工具,似有抽水機(因有水管接至水池),並有一台挖土機疑似 在挖地。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現況為農地待耕中,部分設置灌溉用抽水機, 面臨約5公尺沿海路一段467巷(含兩側溝蓋)。嗣債權人陳報,據債務人叔叔表 示,因債務人不在彰化,土地由其看顧整理等語,嗣又陳報土地使用者為債務 人之伯父。
2.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 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 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應買資格: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 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 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福安段 1070地號
5,240.4 m2 × (2/9) × 1,600 元 - 160 萬元
= 2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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