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才56639

高雄市岡山區嘉潭段32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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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3 ~ 2025/08/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9.9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9.9 坪
總現值:
10.1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岡山區 嘉潭段 325地號,面積 130.4 m2,持分 1/4,12.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5,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4/9,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5/5/7,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2月5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上有門牌岡山區潭底路221號房 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屬都市計畫外,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現 況為住宅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6.
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 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 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若其中一優先承買權人應買得標,同地號之同順序或其後 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是須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不為承買後, 應買人始得承買。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岡山區 嘉潭段 325地號
130.4 m2 × (1/4) × 3,100 元 - 12.8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3拍 不點交
151.4 坪 / 576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2.2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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