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清136809

臺南市東山區牛肉崎段372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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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9
保證金:
15.6
總坪數:
646.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46.6 坪
總現值:
58.5 萬
拍後增值:
-1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牛肉崎段 372地號,面積 4,496 m2,持分 1/6,2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166-9地號,面積 22,211 m2,持分 1/16,51.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11,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4/1,總底價 108萬,保證金 21.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4/22,總底價 86.4萬,保證金 17.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4~2025/7/23,總底價 86.4萬,保證金 17.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編號一土地為雜木林,未臨路無法到達;編號二 土地部分上為雜林木、果樹、部分上有建物數棟。又本件僅就土地部分執行, 上開建物、農林作物等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且共有人間有無分 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4.
土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據台南市東山區公所函稱:拍賣之土地現查無訂定三七五租約。
6.
拍賣之土地,倘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重劃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重劃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重測或重劃或複丈後土地面積與本公告記載之查封時土地登記面積不 同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 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 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牛肉崎段 372地號
4,496 m2 × (1/6) × 170 元 - 26 萬元
= -13.3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166-9地號
22,211 m2 × (1/16) × 330 元 - 51.9 萬元
= -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1拍 不點交
540.5 坪 / 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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