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為相連之三筆土地,742‧743地號土地上有數棟第三人建物坐落、790地號現為道路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玖萬捌仟參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均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就得主張標的土地一併承買,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而應買人仍應就未被優先承買土地買受,不得異議。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前項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