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29648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坑段1180-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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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5
保證金:
6.7
總坪數:
971.4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971.4 坪
總現值:
115.6 萬
拍後增值:
8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1180-9地號,面積 1,319 m2,持分 1/8,1.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1180-15地號,面積 24,372 m2,持分 1/8,31.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4,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4/1,總底價 46.4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3拍,2025/4/29,總底價 37.2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應買,2025/5/13~2025/8/12,總底價 37.2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3年11月14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被不知名第三人以 鐵柵欄圍住無法進入,以航照圖顯示本件土地為雜木林。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未直接臨路,出入需經由鄰地。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5.
依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本件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 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1180-9地號
1,319 m2 × (1/8) × 360 元 - 1.8 萬元
= 4.1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1180-15地號
24,372 m2 × (1/8) × 360 元 - 31.7 萬元
= 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84.8 坪 / 10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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