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拍賣土地均未臨路,133地號土地上除有本件拍賣建物坐落外,尚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 嘉和87號建物坐落。132-1地號土地上除有本件拍賣建物坐落外,其餘部分係空地。除本件拍賣 建物外,其餘地上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件拍賣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因僅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本件拍賣建物之房屋稅籍資料登記面積與現場查封之地政機關測量登記面積不同,本件拍 賣建物之面積及範圍以地政機關測量登記面積為準。
4.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 下:
6.
132-1地號、13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若其中之優 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就 全部標的(132-1地號、133地號土地及暫編78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 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 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