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509建號建築物現出租予第三人陳奕守管理使用,依據第三人陳奕守陳報之租賃 契約所示,租賃期間自112年9月8日至117年7月7日,每月租金80,000元,並由第三人陳奕守再 分別出租與附近之學生作為學生宿舍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509建號建築物,經債務人陳報建物內有洗衣機4台、烘衣機2台、飲水機2台、 冷氣機(其中套房用48台、店面用2台)、熱水器套房用48台,然上開設備均未進行查封亦非本 件拍賣標的,拍定後如債務人欲搬離應自行與拍定人聯繫後搬離之。
3.
本件拍賣之509建號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
4.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193地號土地為「農業區」(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 段)。屏東市歸義段471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