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據執行筆錄所載,大門深鎖,使用詳情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
8.
之第一種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 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 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