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如138469

臺南市仁德區十三甲段103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得標 77.8萬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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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102.3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02.3 坪
總現值:
88 萬
拍後增值:
1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十三甲段 1031地號,面積 5,190 m2,持分 73/1120,76.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8,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5/4/29,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現場為未臨路雜草空地。另 據鑑價報告指出,現為雜草空地及種植果樹。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 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十三甲段 1031地號
5,190 m2 × (73/1120) × 2,600 元 - 76.8 萬元
= 1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2.9 坪 / 15 萬
2025/7/8
特拍 不點交
179.2 坪 / 2,64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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