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如130965

臺南市大內區石仔瀨北段70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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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9
保證金:
7.2
總坪數:
12.1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總現值:
34.3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08地號,面積 244 m2,持分 40/244,35.9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8,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5.8萬/坪,流標
2拍,2025/4/29,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4.6萬/坪,流標
3拍,2025/5/20,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應買,2025/5/21~2025/8/20,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土地上有平房建物。據鑑價 報告指出,土地上有建物。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08地號
244 m2 × (40/244) × 8,577 元 - 35.9 萬元
= -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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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2 坪 / 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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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6 坪 / 3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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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86 坪 / 32.4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233.3 坪 / 6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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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坪 / 6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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