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3桃金職九199

桃園市觀音區金湖段107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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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6 ~ 2025/08/0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2.3
保證金:
18.5
總坪數:
73.3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73.3 坪
總現值:
82.4 萬
拍後增值:
-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觀音區 金湖段 1071地號,面積 1,839 m2,持分 1/16,43.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觀音區 金湖段 1072地號,面積 1,980 m2,持分 1/16,47.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桃園市 觀音區 金湖段 1092地號,面積 57 m2,持分 1/16,1.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2,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8.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4/2,總底價 115.2萬,保證金 23.1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5/4/30,總底價 92.3萬,保證金 18.5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拍賣標的
2.
1072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皆為農田;1092地號土地為雜樹林,是否有建物占用需俟鑑界後始得確認。又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拾貳萬參仟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保證新台幣:壹拾捌萬伍仟元。
6.
本件均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土地合併拍賣,如共有人結構不同時,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關係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關係之土地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土地主張優先承買;而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土地。
7.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其應買資格與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該條例後始投標應買(若須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對毗連之耕地亦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分別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土地共有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
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時,拍定後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觀音區 金湖段 1071地號
1,839 m2 × (1/16) × 3,400 元 - 43.6 萬元
= -4.5萬元
2.
桃園市 觀音區 金湖段 1072地號
1,980 m2 × (1/16) × 3,400 元 - 47.4 萬元
= -5.3萬元
3.
桃園市 觀音區 金湖段 1092地號
57 m2 × (1/16) × 3,400 元 - 1.3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9
1拍 點交
20.4 坪 / 600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13.8 坪 / 1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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