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3苗金職同96

苗栗縣後龍鎮苦苓腳段40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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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16 ~ 2025/08/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4
保證金:
3.1
總坪數:
10.2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0.2 坪
總現值:
11.8 萬
拍後增值:
-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苦苓腳段 401地號,面積 3,041 m2,持分 1/90,15.4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2,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2拍,2025/4/9,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5/5/7,總底價 15.4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113年10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01地號土地上為雜木,坐落數棟建物及空地。
2.
據本案估價報告載稱,本案勘估標的有數棟建物坐落、雜樹、部分空地、部分道路。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伍萬肆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7.
本件拍賣之土地:
8.
如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9.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行使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持分之土地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
10.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建物所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苦苓腳段 401地號
3,041 m2 × (1/90) × 3,500 元 - 15.4 萬元
= -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2拍 不點交
153.9 坪 / 96 萬
2025/6/19
3拍 點交
19.1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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