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抵押權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840萬 元。
2.
民國113年7月30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執行 標的位於編號「506329」台電電桿東南方約175公尺處之土地,現場無路可達, 使用現況為雜木林。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 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 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 僅包含土地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 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 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地上物占用部分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 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0,8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