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地 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系爭32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萬里區大坪國民小學(大坪路 1號)西北方約108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另32地號土地之使用 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使用開發是否需受相關法 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