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11034丁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投段麻斯廩小段7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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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
保證金:
2.2
總坪數:
16.8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6.8 坪
總現值:
4.2 萬
拍後增值:
-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中萬里加投段麻斯廩小段 73地號,面積 2,228 m2,持分 1/40,1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7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 人員指界略稱:「系爭7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萬里區豐廩32-6號向南約60公尺處,部分為農作,部 分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2.
依據民國114年6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7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萬里區豐廩32-6號 向南約60公尺處,部分為農作,部分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 地,大眾運輸條件稍差。」等語。
3.
本件丁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 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 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 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 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詳加注意。
5.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 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6.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 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7.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
8.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trial分別出價。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中萬里加投段麻斯廩小段 73地號
2,228 m2 × (1/40) × 750 元 - 11 萬元
= -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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