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7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2.
7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萬里區麻斯廩33之6號』建 物(以下簡稱33之6號建物)西南方約78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3.
29-1地號土地:位於國聖仁和宮(門牌號碼新北市萬里區坑內11號)南方 約362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等語。 民國114年9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73地號土地、29-1地號土地,均為山 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本身均無臨路。73地號現況為農作使用或雜林木;29-1 地號現況為雜林木。未來發展潛力較差。交通便利性較差。」等語。 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2筆)應有部分,上開33之6號建物、國聖仁和宮均非本 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 的。上開33之6號建物、國聖仁和宮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 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 自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