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門牌號碼屏東縣泰武鄉佳興村佳興48─1號),拍定後不點交,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且建物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5.
本標別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