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雜草雜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4.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5.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