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7地號土地無道路可通達,現為雜樹林,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土地現無人管理;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177地號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桃源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