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辛44947

雲林縣元長鄉潭內段38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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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9 ~ 2025/08/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1
保證金:
6.1
總坪數:
111.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11.1 坪
總現值:
29.4 萬
拍後增值:
-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潭內段 381地號,面積 2,938 m2,持分 1/8,30.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9,總底價 47萬,保證金 9.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4/30,總底價 37.6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5/21,總底價 30.1萬,保證金 6.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休耕中,其上有水 井。土地上之水井,未經鑑界無從確定是否坐落拍賣土地上。水井依法為土地 之一部分,亦在拍賣之範圍(惟,水井之「抽水設備」非本件拍賣之範圍 內)。又依雲林縣元長鄉公所函覆:拍賣之土地,於民國98-113年間第
2.
2期作 皆由徐OO(非本件債務人)申報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領取獎勵金等。本件僅拍賣土 地,土地上之作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 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土地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相關爭議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 交。
3.
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 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 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6.
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 條之
7.
8.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
9.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 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0.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潭內段 381地號
2,938 m2 × (1/8) × 800 元 - 30.1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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