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仁6344三

澎湖縣西嶼鄉池西段114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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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16 ~ 2025/08/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
保證金:
0.4
總坪數:
7.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7.8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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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西嶼鄉 池西段 1140地號,面積 310.3 m2,持分 1/12,1.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18,總底價 3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4/22,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0.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5/13,總底價 1.9萬,保證金 0.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停拍,2025/5/27,停拍
法院筆錄 (4)
1.
1.本件無抵押權設定情形,標別
2.
3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2.應買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應買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 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或承受。4.本件應買標的之標別1(1802地號)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應買之標別
3.
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 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7.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吋續依序開標,於應買所得 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 順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0元。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西嶼鄉 池西段 1140地號
310.3 m2 × (1/12) × 1,200 元 - 1.9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225.7 坪 / 410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42.3 坪 / 24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46.5 坪 / 32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67 坪 / 56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80.4 坪 / 44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29.3 坪 / 16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39.8 坪 / 28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23.5 坪 / 16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24.3 坪 / 14 萬
2025/6/24
2拍 點交
14.5 坪 / 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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